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5月31日介绍,广西自2014年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以来,自治区财政以问题为导向、从完善机制入手、坚持稳妥有序原则,着力于统筹谋划、重点攻关和抓好落实,有效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及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创新。
2017年,广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出的资金达45.70亿元,比2016年增长67.8%,购买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购买程序更加规范。也正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大政府、小社会”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政府是提供公共服务政府的唯一主体,而以合同的方式购买是近年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新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
2014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正式在全区启动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深化各职责部门的工作分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牵头负责部门,自治区财政厅从优化机制入手,夯实工作基础。
广西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王玥霖介绍,5年来,自治区财政围绕实施意见,以“四大管理”举措、19项制度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一是实行目录管理,建立和完善目录清单。通过细分指导目录、框定服务范围、厘清管理边界,为全区各级各部门选取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依据。同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将货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利用政府购买服务进行融资。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实行“项目申报、预算统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办法。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考虑。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预算编制、政府采购的有机衔接,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扩大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模,适当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三是规范合同管理,保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顺利实施。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体现社会契约精神,以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四是推进信息公开,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自治区财政出台专门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公开范围与内容,明确公开主体,统一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发布行为,逐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规范运行。2018年,自治区财政还将搭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现有资源,设立专门板块,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经验交流、项目信息等。
王玥霖介绍,广西按照试点探索、扩面提升、全面推广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通过自治区本级部门试点先行、选择部分领域和市县重点推进等,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为全区特别是市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借鉴和方向。
2018年,中央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广西梧州市藤县、北海市本级列入全国改革联系点范围。通过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优化了公共服务供给,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购买服务效益得到初步显现。如南宁市西乡塘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恶意骗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难以完成入户调查任务等问题,探索出一条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
王玥霖介绍,广西先后制定了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司法行政服务等一系列具体领域的管理规定,明确了部门系统和市县协同推进购买服务改革的工作任务要求。
公共服务更好了,政府效率更高了,这是购买服务改革给广大群众带来切实感受。如广西民政厅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和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住户购买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保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实施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形成与政府救助互为补充的灾害救助保障体系,减轻自然灾害对农民倒房恢复重建的经济压力。据统计, 2011—2018年,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共计投入保费8.8亿元,其中2018年度投保户数1051.86万户,保险范围覆盖全区农户。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7年多以来全区共有13.71万户农户因灾房屋倒损获得理赔,总赔款金额达6.22亿元。
此外,广西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对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和支持方式进行了明确,其中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在维持分类前补助水平的原则下,通过项目支出的形式予以支持,并尽可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为引导事业单位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提供制度支撑和政策动力。特别是规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通过市场获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可用于发放绩效工资,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激励其参与市场竞争,承接购买服务。到2020年底,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广西还采取措施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促进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切实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一是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行业协会商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自脱钩之年起三年内给予免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自身转型发展不断提高承接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二是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入驻基地,对入驻的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咨询辅导、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孵化基地在能力建设、公益评估与传播、社会创新展示与交流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作用,不断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切实提高其承担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